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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称替罪羊:罪犯判刑未入狱又犯新罪

时间:2018-05-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之声连续关注了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一名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长期脱离管制,在外又犯新罪致1死1伤,被问责法官称自己是替罪羊的新闻。报道播出后,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紧急召开会议,回复中国之声称,三门峡市非常重视,详细情况有待调查。

  脱管罪犯再犯新罪,追责的核心是罪犯的监管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罪犯未被及时送进看守所,负责刑罚执行的主审法官和看守所的知情人士说法矛盾。

  究竟谁在说谎?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基本案情。脱管罪犯杨文鹏再犯新罪,是灵宝法院的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导致本应及时收监的罪犯脱离管制8个月。主审法官张波瑞负责刑罚的执行,被刑事问责的是审监庭庭长张晓红,因审判庭送来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形式要件,张晓红两次拒收材料。张晓红甚至认为刑庭有徇私枉法之嫌,将多起不符合条件的罪犯申请监外执行。

  在接受法院内部调查时,主审法官张波瑞出具情况说明称,曾将罪犯移送三门峡市看守所,但看守所因其有病拒收不出具法律文书,因此无法将杨文鹏先行收监。但看守所方面的一位的老同志说,这种情况绝不可能。

  再犯新罪后,罪犯杨文鹏2017年被三门峡中院判处死缓,曾身患重病无法被收押的杨文鹏,目前身在何处?主审法官称,看守所曾因罪犯患病拒绝收押但不提供手续,三门峡市看守所,正式的回应是什么?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我们准备开个协调会,我们把先事情调查一下,整体情况给你一个回复。”

  17日夜里,记者等来了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相关人员发来的文字回复,称三门峡市非常重视,简短的回复里,有效信息只有一句话,罪犯杨文鹏犯新罪后,2017年被判死缓,并于当年9月5日河南省某监狱服刑。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落款为灵宝市委政法委,而不是和记者联系的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回复内容也回避了三门峡市看守所之前被主审法官指出拒收罪犯又不出手续的相关内容。这个问题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相关人员此前也承诺中国之声就此回复。

  记者:看守所当时到底收押没收押啊?

  相关人员:书面回复你,好不好?对这个事情都是很慎重的。

  记者:我等你答复,你确定今晚一定给我吧?

  相关人员:是。

  记者:书面答复完,我们能不能跟看守所再通个电话啊?

  相关人员:那个你先等等,你也理解下我们。

  患有尿毒症的罪犯为何突然又可以收监?

  根据三门峡官方回应,罪犯杨少鹏目前已被收监。被刑事问责的审监庭庭长张晓红称,2014年8月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后,灵宝法院2014年底要求,之前直接受理这类案件申请的刑事审判庭,将审查后的申请移送审监庭审查。

  张晓红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新规实行后,刑庭先后移送8名罪犯的申请,数量之多,是她从事法官20多年来,第一次遇到:“因为这种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是很罕见的。以前我们做的都是,除非是在看守所这个人不行了,才去做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这8名罪犯申请监外执行,张晓红认为是不正常的:“这8个里面,有一多半是醉驾的罪犯。因此有这样的问题我们也觉得很棘手,这人都在外面,是很危险的。我们觉得她是滥用职权了,就不是正常的工作了。”

  记者调查发现,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将包括杨文鹏在内的多宗申请监外执行案卷,两次移送审监庭,都因没有强制措施文书,不符合省高院文件要求的形式要件,被审监庭退回。内部衔接出现问题长达数月,在这期间,这几名罪犯都没有在看守所,而是在脱离监管状态。

  张晓红称,问题棘手,他多次向上级法院审监庭的领导请示汇报,2015年7月,省高院负责审监庭工作的张云龙庭长到三门峡就此类案件调研,要求“判实刑的一律先收监。”按照此要求,灵宝法院刑庭将被张晓红拒收材料的罪犯,再次移送看守所。张晓红说:“结果真的是,这六个退回去,看守所收了三个,就是直接收进去了,就说明刑庭滥用职权,也有徇私枉法的这种可能。”

  张晓红称,刑庭移送来的这几起案件,她并不知道哪名罪犯真的病入膏肓,起初只能做形式审查。“给他做鉴定才会知道这个情况。因此我当时一看材料不符合条件,我就给退回去了。他们这三个案件都是没有强制措施文书。” 

  2014年8月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新规的实行遇到了不少新难题。时任灵宝审监庭庭长张晓红说:“我们也是刚在摸索中间,它这个程序规定的还很繁琐,还要做鉴定,时间也很长。”

  根据三门峡中院官网消息,就新规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2015年7月20日,省高院张云龙庭长曾到三门峡中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张云龙庭长表示,“主管院领导要做好内部协调,注意与刑庭衔接,发挥各部门合力;严把程序关口,做到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于法有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灵活运用文件精神,创新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张晓红向记者出示了她在会上所做的笔记,她提了16个问题,张云龙庭长都做了解答。她提的问题中,第一个就是新规实行以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增多,刑庭不认真审查甚至鼓励罪犯申请监外执行,之前存在的收监难问题上升成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浪费很多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他说:“整个三门峡法院系统,别的法院人家都没有这类案件,只有我们一家法院有这个案件。而且整个会议,从早上八点我一直汇报到十二点半。”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省高院的新规中,多条规定有一定歧义。而一些基层法官指出,不少地方对新规理解认识不一,甚至有法学教授认为新规有多处缺陷。

  曾在广州市检察院担负公诉人多年的资深检察官杨斌,如今是一名刑辩律师,她认为河南高法这个文件确实存在问题,这个文件的出现造成了实际操作中相互责任不是很明确。“如果省高法确认办理监外执行的前提就是被判实刑的罪犯,判决当天必须予以收监,收监之后再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哪怕罪犯先被收十天监都是可以的。”

  记者多次联系河南省高法宣传处,就新规制度设计了解情况,未获得积极回应。

  罪犯脱离监管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主审法官张波瑞无法将罪犯送进看守所,为何不求助上级领导协调?被问责的法官张晓红因形式要件不全两次拒收案件,为何数月后法院党组才作出决定,且只解决内部衔接问题,无视罪犯仍在脱管?如果罪犯得不到实质的刑罚执行,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又将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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